档案接收进馆范围及规定
1.中共张家界市委、市政府及直属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上述档案由立档单位保管十年后,即应向市档案馆移交。 2.属于本馆档案接收范围,现已撤销单位的档案资料。 3.接收与进馆单位有关的各种资料。 4.属于本馆接收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档案。 5.应同时移交的相关材料: (1)机关沿革、大事记和全宗介绍一式两份。 (2)案卷文件目录一式两份。 档案资料征集范围
1.凡自愿捐赠的均由我馆发给《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特别重要的、有价值的捐赠复制件亦可。 2.凡自愿寄存的,所有权仍属原收藏者,我馆将妥善保管,并保证存取自由。 3.凡捐赠、寄存档案资料者,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对其中不宜开放的内容提出限制性意见。 4.欢迎各界人士提供重要档案史料线索,我馆根据线索征集到珍贵档案史料后,对提供线索者酌情酬谢。 张家界市档案馆征集办公室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1号(市委大院内) 邮政编码: 427000 电话:0744-8281176 E-mail: zjj@dazjj.com
张家界市档案馆2007年拟接收市直单位档案名单
1.民政局;2.农业局;3. 糖酒副食品公司;4. 司法局;5.工商联 ;6.广电局;7.内贸办;8.外经委;9.盐业公司 ;10.移民局;11.环卫处;12.团市委;13.科协;14.汽运公司;15. 粮食局。
张家界市档案馆接收档案标准
为了保证进馆档案的质量,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更好地开发利用馆藏档案资源,为社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档案法》、《档案馆工作通则》的规定和《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 案卷质量要求 1.1 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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