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1.3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 1.4 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年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立卷;其他文件材料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5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证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非诉讼案件卷结论、决定、判决性文件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等在后;其他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按有关规定排列。 1.6 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科技文件材料编在右下角或背面的左下角;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装具上或在声像材料的背面逐件编号。 1.7 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但无实质内容的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会议记录应填写每次会议的时间和主要内容;卷内文件目录要求用规范纸张套印。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 1. 8 声像材料应按规定的格式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出摄像或录像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照片档案出卷内目录外,还应打印总说明。 1. 9 有关卷内文件材料和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 1.10 案卷封皮,应逐项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和名称等,体式一致,文字简练,使用简称应通用易懂。封面要求打印,全宗名称用黑体字,机构和案卷标题用仿宋体字。案卷背脊统一用快干耐久深蓝色印泥加盖全宗号、目录号、年度、案卷号章。 1.11 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与原件一并立卷;幅面不同的文件材料应加边或折叠成统一幅面(16开或A4); 1.12 文书档案案卷封皮、卷内文书目录、备考表、档号的格式按《文书档案案卷格式》执行。其它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案卷格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 档案的整理 2.1 一个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一个全宗。进馆档案必须以全宗为单位进行整理,分阶段移交。 2.2 保持全宗的完整。凡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具有现行凭证和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要长久保存的档案,均应收集齐全,经过整理,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 2.3 一个全宗应采用统一的分类方案,不能随意变动。要做到类别设置合理,各类之间界限清楚,类与属类层次分明,归类准确。文书档案采用保管期限—年度—组织机构(或问题)进行分类;其他门类档案则按国家制发的有关管理办法分类。各立档单位的分类方案须报市档案局统一审批。 2.4 案卷的排列。全宗内应以分类方案为指导,对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分别进行排列,前后保持一致,不可任意改动。 2.5 按照案卷的排列顺序编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档号的编制应遵循不重复原则,即在同一个全宗内无重复的类别号,在同一门类内无重复的目录号,在同一目录内无重复的案卷号,同时必须同已进馆档案的档号相衔接。 3. 检索工具 3.1 立档单位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时,须同时移交两套相对应的案卷文件目录。 3.2 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格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3 案卷文件目录按门类—保管期限分别装订。 3.4 卷内目录右上角编写页号,右下角填写案卷号,案卷目录的备注栏填写卷内文件所在页号。 4. 全宗卷 4.1 立档单位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时,须同时移交全宗卷一册。 4.2 全宗卷包括以下内容:①全宗情况;②档案收集;③档案整理;④档案鉴定与销毁;⑤档案保管;⑥档案统计;⑦档案利用;⑧档案管理新技术的应用;⑨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情况。
共2页 上一页 1 2 |
张家界市挡案局主办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作 电话:0744-8222619 邮编:427000
建议最佳浏览分辨率:1024*768 使用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电子信箱:zjj@dazjj.com
地址:张家界市委大院 Copyright (C)dazjj.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