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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档案管理的新格局
2007年12月21日 来自:国家档案局 作者:


    6月7日,深圳市档案大厦门前挂上了“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档案馆”、“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深圳市文档服务中心”四块牌子。挂牌仪式之后,深圳市城市档案管理新格局的正式形成。
    深圳城市档案管理格局之“新”,主要体现在市政府颁发的深圳市市级档案管理部门改革方案使深圳市市级档案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体制、职能范围、管理形式等方面发生三大变化:
    一是城市建设档案馆并入市档案局,市档案局局长同时又是市档案馆馆长、市城建档案馆馆长。经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将“深圳市城建档案馆并入市档案局”。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复颁发的《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档案馆、深圳市城建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改革后的深圳市档案局“主要职能”增加“参与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接收管理全市10层以上,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投资5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和所有市政、公用及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档案”,承担“全市重点市政工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声像档案的形成和保存”,“协调、指导全市信用档案、规划档案、土地管理档案、产权档案、环保档案、水务档案等各类专门档案工作”等职责任务。人员数量是原市档案局馆与原市城建档案馆人数的总和。“人员编制的来源”包括:“原市档案局(馆)行政事务编制”和“附属编制”、“原市档案局文件管理中心财政核拨经费事业编制”、“原市城建档案馆经费自给(城建档案费列支)的事业编制”。从而在行政体制上实现了对城市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的格局。
    二是市档案局原内设“声像技术处”改为“信息技术处”。这意味着对城市档案工作业务技术管理范围和社会服务面的扩大,昭示着深圳城市档案管理在技术方面将加大信息化的力度,加快信息化的步伐。市政府“规定”赋予“信息技术处”的职能不仅是对馆藏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管理、提供利用,而且还要“制订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规范;指导和协调全市档案管理网络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政务活动、外事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摄影、摄像;负责全市重点市政工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摄影、摄像”;“为市领导、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声像档案服务”。
    三是市档案局下设“文档服务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取代、包容了原档案寄存中心、文件管理中心。市政府“规定”除要求该“中心”继续承担原档案寄存中心、文件管理中心的职责任务外,还进一步具体赋予其服务企业、服务市民、服务政府的职能:“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档案代理、代管、加工、整理、缩微复制和数字化处理等相关技术服务;向社会各类组织提供档案业务咨询服务;承担档案信息化建设及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组织档案从业人员的培训”等职能。它意味着深圳城市档案管理的社会服务功能将全面启动,对相关服务管理的综合化、规范化水平将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
    上述三个变化所展现的深圳市城市档案管理新格局不仅有利于城市档案资源的整合,提升服务社会的综合实力,而且也有利于理顺关系,统一政策、统一步调,消除在旧体制下不可避免的部分职能交叉、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城市档案被分割保存等现象,有利于树立档案部门的新形象,提高档案部门的社会地位。文/李国庆  摘自《中国档案》作者单位:深圳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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