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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2007年6月26日 来自: 作者:

张家界市档案局
张家界市建设局文件
张家界市政府重点工程办公室
 
张档发[20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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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
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档案局,市属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
  近年来,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2005年、2006年通过市档案局、市建设局、市重点办的两次执法督查,促进了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收集、归档、登记、验收工作的开展。但是与全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相差甚远,档案收集整理不及时、不进行档案管理登记、工程验收而档案未验收等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组织机构。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要认真推行档案工作项目法人责任制,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配备好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各区、县档案局要对县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并协同市档案局做好本区域内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二、及时做好档案收集归档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及相关行业标准,坚持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及时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建设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三、严格档案管理登记上报制度。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各市、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张建发[2003]7号文件要求,填写“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表),每年10月底前对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登记、上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情况,城市规划区外的报市档案局,城市规划区内的报市城建档案馆。县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情况报所在地的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四、依法进行档案验收管理。根据《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张家界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单位应按照有关管理权限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项目档案预验收申请,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提交。
五、认真做好档案移交进馆工作。按照《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张家界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三个月内将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整理好,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并申领由省建设厅印制的《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其中军事工程档案只包括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其他档案和不属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由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建立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档案室保存,或向项目主管部门、市综合档案馆移交、寄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张家界市档案局  张家界市建设局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办公室
2007年5月28日
 
主题词:重点建设项目  档案工作  通知
张家界市档案局                         2007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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