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档发[2007]11号
关于全市机关单位档案库房建设及
保管保护设备配置的意见
各区县档案局、市直各单位档案部门:
档案是各机关单位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必备条件。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档案安全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和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各机关单位档案库房建筑及保管保护设备配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档案库房建筑要求
1、档案库房建筑设计要遵循安全保密、布局合理、科学适用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的要求,新建办公楼时,档案室要纳入计划,向设计部门提出档案用房的建筑要求。
2、档案库房要符合档案防护的“十防”要求,即防潮、防水、防火、防盗、防阳光照射、防紫外线照射、防高温、防尘、防污染和防有害生物(霉、虫、鼠)。
3、档案室应设在办公楼中间楼层,以东或南朝向为宜,严禁将档案用房设在顶层、底层或完全朝西方向。档案用房应集中布置,远离易燃、易爆场所,库房不能紧邻卫生间等潮湿、有污染源的设施。
4、布置各类档案用房,要按照功能区分原则,力求达到功能合理,流程便捷。档案用房要实行“三分开”(档案库房、档案业务工作室和阅档室分开),库房面积需容纳本单位10年形成的档案。
5、档案库房布置:档案库房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应设两个独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档案其他用房之间的通道也不得穿越库区。
6、档案库房门、门窗:档案库房门应具防火防盗功能,密封性能好,且宜采用金属防盗门,库房门与地面的缝隙不应大于5mm;窗应为双层窗,开启窗应有密闭措施,设纱窗;当采用高窗时,墙的下部应增设通风口,通风口设金属网。档案库房每开间的窗洞面积与外墙面积比不应大于1:10,档案库房不得采用跨层或跨间的通长窗。档案库房外门、外窗均应安装铁栏杆或防盗网等安全防护措施。
7、档案库房地面:档案库房地面应光洁、平整、耐磨,不易生尘,应有防潮措施。
8、档案库房承重:档案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应为5KN/ m2,采用密集架时不应小于12KN/m2。
9、档案库房墙体:档案库房墙体要求光洁、平整、不易生尘、坚固耐久,具有隔热、防潮、防尘、防火功能,墙体为24mm厚。为不影响办公楼整体外观,有大开窗的档案库房应在外墙窗洞内侧筑一道内墙以减少窗洞面积。
10、档案用房建筑设备:档案库内严禁设置明火设施,库房的电源开关应设于库房外,并应设有防止漏电的安全保护设置,控制导线和供电导线应用铜芯导线。配电线路宜采用穿金属管暗敷方式。空调设施和电热装置应单独设置配电线路,并采用穿金属管保护。库房内不应设置消防以外的给水点,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区。上下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档案库相邻的内墙上。
二、安全防护要求
1、健全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包含库房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安全检查,每天温湿度控制、保持整洁卫生、遵守保密规定等内容。档案员每月应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一次清点核对,并做好检查、清点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防高温、防潮:档案库房温度控制在14-24℃,每昼夜波动幅度不大于±2℃;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每昼夜波动幅度不大于±5%。库房内应配备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设备。库房应配备空调、除湿机等降温降湿设备。当温湿度超过标准时必须采取措施使之符合要求,档案库房安装柜式或壁挂式空调为宜。
3、防日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采用人工照明时,宜选乳白色灯罩的白炽灯。当采用荧光灯时,应有过滤紫外线和安全防火措施。
4、防有害生物:档案库房应尽量将温湿度控制在标准范围,档案箱柜内应放置防虫、防霉药品,并及时更换。有条件的库房可配备臭氧发生器,净化库房空气。为防虫和防鼠,管道通过墙面或楼、地面处均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其他墙身孔洞也应采取防护措施。
5、防尘、防污染:档案库房及箱柜保持整洁、无灰尘,进出库房要更换鞋子,箱柜、地面要用吸尘器、拧干的抹布、拖把清洁。严禁将其他用品与档案一同存放。
6、防火:档案库房应配备消防器材,采用气体或干粉型,并定期检查更换。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库房内各类电器使用方法要规范,8小时以外、节假日或档案员外出都要切断电源。要安装防火报警器。要做好每日下班前的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7、防盗:档案库房、箱、柜门应及时上锁,钥匙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离开库房应及时关灯、关门、关窗。档案库房一般应安装防盗报警器。
三、档案管理设备配置、装具质量的要求
1、对于新建的机关档案室应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数量充足、能存放10年左右的档案密集架。库房安装使用空调、去湿机和统一的温湿度自控系统。档案室应配有档案专用高配置的计算机、档案专用打印机及复印机、照相机、光盘刻录机、高速扫描仪、防磁柜、档案专用消毒柜及播放设备。
档案装具总体上应符合国家档案局2000年批准实施的DA/22—2000及2002年批准实施的DA/T28—2002两个标准,适合放置A4、B5、会计档案、基建图纸等各种类型档案。宜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制成。装具排列的各部分尺寸应该达到以下要求:主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两行装具间净宽不应小于0.80m,装具端部与墙的间隔不应小于0.60m。库房内档案装具应成行垂直于有窗的墙面,外墙采光窗宜与档案装具间的通道相对应,当无窗时应与管道通风孔开口方向相对应。
2、卷皮(盒)的印制使用应符合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无酸档案卷皮、卷盒用纸及纸箱”行业标准(DA/T24—2000)。为保证质量,文书档案卷皮(盒)应采用由当地档案部门统一印制的档案卷皮(盒)。
张家界市档案局
200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