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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直单位档案工作协作组的通知
2007年6月26日 来自: 作者:

 
 
 
 
张档发[2007]7号
 
关于建立市直单位档案工作协作组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及驻张单位:
    为发展市直档案事业,提高各单位档案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促进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以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全面提升市直档案工作管理水平,我局决定建立市直档案工作协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工作协作组的划分
档案工作协作组基本按行业、系统划分,市直单位共分为九个协作组,每个协作组明确有关市直单位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为该协作组正副组长。详细名单见附件《张家界市直档案工作协作组组成名单》。
    二、协作组的任务
    1、各协作组要积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活动,传达国家、省、市档案工作的精神,组织业务学习和学术交流,开展档案业务评比活动,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2、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协作组的组织、协调和有关服务工作,由各协作组正副组长具体实施;
    3、每年年底,各协作组要向市档案局写出书面报告,汇报各协作组的工作情况。市档案局对各协作组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张家界市直档案工作协作组组成名单
 
 
 
张家界市档案局       
2007年3月26日     
 
 
 
 
 
 
 
 
 
 
 
 
 
 
附:
 
张家界市直档案工作协作组组成名单
 
第一协作组
牵头单位:编办(组长)、市委办(副组长)、老干局(副组长)、团市委(副组长)
成员单位:纪委、政研室、机关工委、市委接待处、机关事务处、党史研究室、档案局、组织部、党校、妇联、总工会
第二协作组
牵头单位:人大(组长)、政协(副组长)、法院(副组长)、九三学社(副组长)
成员单位: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交警支队、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司法局、张家界监狱、警卫处、国安局、侨联、农工民主党、统战部、台办、民盟市委、工商联
第三协作组
牵头单位:交通局(组长)公路局(副组长)、统计局(副组长)
成员单位:经委、商务局、贸促会、安全生产监督局、征稽处、征稽一所、征稽二所、运管局、汽运公司、发改委、经协办、信息中心、旅游局、民委、企调队、城调队
第四协作组
牵头单位:疾控中心(组长)、教育局(副组长)、航院(副组长)、人民医院(副组长)
成员单位:吉大、技校、民中、电大、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科技局、科协、招生办、体育局、红十字会、计生协会、市第二人民医院、吉大张家界学院
第五协作组
牵头单位:宣传部(组长)、农村办(副组长)、广电局(副组长)
成员单位:农业局、蔬菜办、农科教办、能源办、经管处、畜牧局、农机局、粮食局、供销联社、林业局、水利局、讲师团、文化局、报社、电视台、微波总站、新华书店、社科联、文联、文明办
第六协作组
牵头单位:政府办(组长)、财政局(副组长)、政务中心(副组长)
成员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国资委、审计局、物价局、无委办、口岸办、海关、重点办、法制办、外事侨务局、烟办、爱卫办、人防办、公积金中心、移民局、信访局、经投公司
第七协作组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组长)、建设局(副组长)、规划局(副组长)
成员单位:环卫处、房管局、自来水公司、环保局、城管局、城管支队、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医保局、社保局、民政局、残联
第八协作组
牵头单位:电业局(组长)、气象局(副组长)、石油公司(副组长)
成员单位:电信分公司、线路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邮政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荷花机场、盐业公司、烟草公司、水电开发公司
第九协作组
牵头单位:银监局(组长)、人行(副组长)、工行(副组长)、地税局(副组长)
成员单位:信合办、中行、农行、建行、农发行、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人寿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国税局、地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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