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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7年6月26日 来自: 作者:

 
 
 
 
 
张档发[2007]12号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档案工作年度检查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档案局,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档案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制度。现将《张家界市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档案局       
2007年6月20日      
 
 
 
 
张家界市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工作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统一受理和监督管理本区域的年检工作。
第三条  档案工作年检是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它的主要目的是对年度档案工作情况进行审查监督,规范工作行为,保证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年检范围及要求
第四条  档案工作年检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档案管理组织。
第五条  市档案工作年检对象是:市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区县年检对象包括区县直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
第六条  档案工作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档案管理机构设置及档案工作“三纳入”(工作计划、领导议事日程、岗位责任制)情况;
2、档案库房建设情况;
3、室藏档案移交进馆情况;
4、各门类、载体档案归档整理情况;
5、向同级档案馆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及时报送政策、法规、公益性等文件情况;
6、单位主管的重点工程、科研和其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先进行档案验收情况;
7、对本系统和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情况;
8、档案统计情况;
9、档案开发利用情况。
第七条  年检资料包括:
1、年度检查自检报告书;
2、上年度文件归档情况说明;
3、档案室等级证书复印件;
4、档案人员上岗证和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5、档案统计台帐、移交清单;
6、当年档案利用效果登记或利用实例。
 
第三章  年检时间及程序
第八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将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检查、抽查。 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为上年度档案工作年检时间,如有特殊情况,经年检机关同意,可适当提前或推迟检查。
第九条    年检工作程序:
1、对照档案部门当年所发的《年度检查标准》自检;
2、写好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自检报告书;
3、备齐有关年检必须提供的资料;
4、接受检查。
 
第四章  年检结果的处理
第十条  年检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检作不合格处理:
1、对提交的年度检查自检报告书、有关资料和检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2、不按规定时间年检,超过规定时限的;
3、本年度有违反《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行为和案件的。
第十二条  年检结果将作为档案部门评比、表彰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年检不合格的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发送“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年检连续二年不合格的单位,取消档案工作已定等级称号或降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区县档案局要依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年检工作,并将年检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档案局。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张家界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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