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国发[2006]18号公布了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桑植县人民政府申报的、独具桑植县地方特色的《桑植民歌》,被列入在名录第二部分“民间音乐”中序号为41,编号II—10,成为湖南省惟一入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桑植民歌历史悠久,种类繁多,旋律优美,节奏明快,内容十分丰富,加上别具一格的衬腔、衬词、衬调,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浓郁的乡土韵味,被誉为“泥巴长出来的歌”,是民间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孕育它的地理环境、各族人民风俗习惯和特定的历史背景以及各种民间文化分不开的。
为了更好的保护桑植民歌,继承和发扬地方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民族自豪感。目前,桑植县档案馆跟踪收集桑植民歌,已将《桑植民歌》的申报档案资料征集入馆,成为一个新的独特的文化艺术档案门类,并建立了独立的全宗,其中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书》和“桑植民歌”书籍、DVD光蝶、在网上下载的《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以及桑植民歌选集、民间演唱的照片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