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家 界 市 档 案 局
张 家 界 市 文 化 局文件
张档发〔200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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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档案局 张家界市文化局
关于加强张家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档案局、文化局,市直有关单位档案部门: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桑植民歌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张家界阳戏、张家界高花灯、慈利板板龙灯被省政府公布为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8年6月,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张家界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1项。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27号)要求,现就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确保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建档的重要性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保持人类文化多样性和确立我国文化身份的重要措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传承中华文明、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随着当前全球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日益显现,对其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因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建档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归档,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一项重要举措,意义重大。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指在调查、研究、保护、传承及申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材料。
现张家界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已公布,全市档案部门、文化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强协作联系,组织专门力量,制订具体收集征集计划,投入必要的经费,把已入选的国家级、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有计划地接收进综合档案馆,实现长久保管。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根据文件自然形成规律,确立归档范围。一般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状调查文件材料:包括调查的提纲、登记表、普查表、口述记录、调查报告、总结等材料;
2、自身状况文件材料:包括部分作品复印件、文字记录、图表、照片、书籍及录有以上材料电子版的光盘的材料;
3、重要传承人文件材料:包括传承人的介绍、代表作照片、相关各类照片及录有以上材料电子版的光盘的材料;
4、保护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采取的方法、措施、手段及录有以上材料电子版的光盘等文件材料。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必须做到完整、系统、规范。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全面反映其在保护、传承过程中的全部面貌,做到齐全完整。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归档的文件材料在整理过程中应分别按照文化部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有序分类、排列、编目,便于查找和利用。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归档的文件材料字迹清晰、牢固、耐久,便于长期保存。纸质文件材料,书写时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禁用圆珠笔、彩笔书写。照片要及时编写文字说明,电子文档、多媒体材料要随时归档并定期制作光盘,脱机归档。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档案移交、利用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国家、民族的珍贵文化遗产,其档案归国家所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档案,一套交市档案馆统一保管,一套交由申报单位档案室保管。各区、县所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含张家界市、省、国家级)的档案,一套交送所在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一套由申报单位保管。
各档案保管单位在保管有关档案时,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严格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规定,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及所有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将有关材料交他人或单位查阅或用于宣传、展示等活动及商业用途。
张家界市档案局 张家界市文化局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建档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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