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向张家界市现行文件中心报送
现行文件资料的通知
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党务政务公开步伐,方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查阅现行文件资料,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现行政策和政务信息,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张办发[2004]3号)精神,张家界市现行文件中心经市编委批准正式设立,办公地点设市档案局。为确保张家界市现行文件中心有效运转,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向市现行文件中心报送现行文件资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文件资料的范围
市现行文件中心主要收集市级机关制定的非保密性的能够向社会开放的现行政策性、公益性、服务性的文件资料。具体包括:
1、市委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非保密性的政策性文件;
2、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并发布实施的决定、决议;
3、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特设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含)以上事业单位制发的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4、市纪委制定的有关党纪、党规的办法、规定等文件;
5、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颁发的需要群众周知的规定、办法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补充规定及批复等文件;
6、各人民团体制发的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7、各部门、各单位编印出版的文件资料汇编、政策性法规汇编、画册、年鉴、志书、办事指南及其他出版物、音像制品等资料。
二、报送文件资料的时间与方法
1、各单位对2001年1月1日至2006年7月底形成的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要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于今年7月底前报送市现行文件中心。
2、从2006年8月1日起,各单位要将市现行文件中心列为普发性公文的收文单位,在分发文件资料时,向市现行文件中心(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场路252号市档案局三楼,邮编:427000,电话:8281176)报送文件资料正本2份,可将文件资料标明后投入市档案局设在市委市政府的文件交换柜中。同版本的电子文件每半年向市现行文件中心集中报送一次。
3、各部门、各单位编印出版的文件资料汇编、政策性法规汇编、画册、年鉴、志书、办事指南及其他出版物、音像制品应在出版后30天内送交市现行文件中心。
4、所送交的文件材料应填写“现行文件资料报送交接清单”(附表二)一式两份,由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市现行文件中心经办人签名盖章后,作为交接文据。
三、报送文件资料的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件资料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并填写“现行文件资料报送责任人登记表”(附表一),于6月30日前报市现行文件中心备案。如报送人变动,应在当月内重新登记报送。
2、报送单位对报送的文件资料是否涉密要从严审查把关,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故。
3、报送文件资料如无原件,可送交文件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报送单位印章。
4、报送的文件资料修改、补充或废止时,报送单位应在文件变更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市现行文件中心。
5、现行文件的解释权属文件制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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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