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档发〔2007〕16号
关于征集接收我市国家级、省级集体
荣誉档案和礼品档案的通知
各区县档案局、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档案法》,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以档资政、以档育人、以档利民作用,以充分发挥档案馆收集、保管、利用档案资料这三项基本功能,把档案馆真正建设成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档案信息服务中心,成为展示张家界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的一个窗口。为确保重要实物档案的安全保存,丰富优化馆藏资源,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精神,市档案馆将依法集中征集接收我市国家级、省级集体荣誉档案和礼品档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征集接收国家级、省级集体荣誉档案。
历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行业、各单位、各部门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湖南省乃至国家的认可和表彰,荣获了一系列荣誉称号。这些荣誉称号凝结着全市干群的心血和汗水,见证了我市各行各业的巨大变化,属于重要的实物档案。这次集中征集接收的荣誉实物档案包括:
(1)国家级或全国性的各类荣誉,含奖状、奖杯、奖旗、奖牌、证书等实物;
(2)湖南省委、省政府表彰我市的各类奖状、奖杯、奖旗、奖牌、证书等实物。
为切实做好征集、移交工作表彰我市的各类奖状、奖杯、奖旗、奖牌、证书等实物,在11月底前移交给市档案局(馆)集中统一保管。各市直机关须如实填写《荣获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实物档案登记表》,并报市档案局备案,按照档案移交办法,由所在单位将《登记表》随同实物一并送交市档案局,必要时,市档案局将派员直接到有关单位收取。各区县、市级机关各部门在实物移交过程中,必须完整安全移交,不得隐瞒,不得损坏。
2、征集接收礼品实物档案。
随着政务活动、外事活动及社会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活动过程中接受保存了一定数量的礼品等实物。这些礼品是各项活动的具体记录和见证,属实物档案范畴。为了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和确保重要实物档案的安全保存,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和《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市档案馆决定征集接收建国以来的礼品档案,主要包括:
(1)金属、玻璃、水晶、陶瓷、竹木、塑料、绢丝等材质制作的工艺品;
(2)纪念牌匾、纪念杯、锦旗、雕塑、徽章;
(3)书画、邮品、图书、照片音像制品;
(4)具有纪念意义和保存价值的文具、酒具、茶具、装饰品、日用品等。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 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礼品实物档案的登记、整理和征集移交工作,确保收集齐全、移交及时。
对于2007年后各单位的国家级、省级荣誉档案和礼品实物档案,首先由各单位档案室进行及时登记、整理,然后各档案室于次年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评估时,移交市档案局(馆)安全保管。
所征集的国家级、省级集体荣誉和重要礼品实物,在条件成熟时,将筹备举办张家界荣誉实物展,以全面展示张家界发展的历史轨迹,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取得的辉煌成就,以充分发挥这些实物档案励志鼓劲和宣传教育作用,不断充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实际内容,充分发挥档案馆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维护历史真实面貌、资政襄政、繁荣科研、发展经济、宣传教育等社会功能。
在移交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市档案局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281176。
附件:1、荣获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实物档案登记表
2、接收礼品实物档案登记表
张家界市档案局
2007年7月25日
主题词:征集 接收 荣誉档案 礼品档案 通知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