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档发〔2007〕6号
张家界市档案局关于对2002年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
晋级单位进行复查认定的通知
各区、县档案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档案局的部署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DB43/T263—2005)(附件1)要求,市档案局决定于2007年9月份前对全市2002年度前档案工作晋升“省三级”标准以上的单位进行复查。其中,市属机关由市档案局直接复查,区县属机关由各区县档案局组织复查。
复查评估工作将按照各单位原定级标准进行,原机关省三级、科技事业单位省先进级可按省二级标准进行。复查工作主要按照《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省二级为60-79分、省一级为80-94分、省特级为95分以上),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方式,重点从基础业务工作、档案开发利用及现代化设施配备等方面进行。复查评估时间截止今年9月底前。具体复查申报材料见附件2、《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评估申报表》见附件3。
市档案局将对各受检单位档案工作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下发复查通报。对于在原有基础上继续保持和发展档案管理水平的单位予以重新认定;对于没有保持原定级标准,档案工作出现停滞发展甚至滑坡现象的单位,将降级或取消原有等级称号,并依据《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市直各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切实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于4月底前将复查申请表(附件4)送交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以便市档案局进行跟踪监督指导。各区县档案局要于10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工作总结报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
附件:1、地方标准《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
2、复查评估申报材料目录
3、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评估申报表
4、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申请表
5、2007年度市直复查单位名单
张家界市档案局
2007年3月15日
附件2:
复查评估申报材料目录
1、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评估申报函,并填写《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评估申报表》;
2、自检报告,对照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估内容及评分细则进行自我评价,并说明扣分原因;
3、自检评分表。
附件3:
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评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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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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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与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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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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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机构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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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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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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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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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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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已获得
现申请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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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自 检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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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复查组意见 |
评估复查组组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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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认定意见 |
复查认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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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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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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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机构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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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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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档 案
工作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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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复 查
申报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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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
用房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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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整档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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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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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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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
保护设备 |
去 湿 机 |
台 |
电子计算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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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调 机 |
台 |
档案管理
软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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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印 机 |
台 |
温湿度自
控 装 置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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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录扫描仪 |
台 |
密 集 架 |
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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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门类
及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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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编
研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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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07年度市直复查单位名单
(附原定等级及时间)
省一级:
市委办(1998年)、市人大办(1999年)、市政府办(2000年)、市政协办(1999年)、市纪委(1998年)、市法院(1996年)、市检察院(1996年)、市交警支队(1998年)、市交警直属一大队(1999年)、市国家安全局(2001年)、市财政局(2000年)、市建行(1999年)、市农行(2000年)、市审计局(1998年)、市国税局(2000年)、市地税局直属分局(1998年)、市征稽处(1998年)、市征稽一所(1998年)、市水利局(1999年)
省二级:
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3年)、市公路局(1994年)、市民委(1996年)、市编委办(1996年)、市计生委(1997年)、张家界监狱(1998年)、市经委(2000年)、市烟草公司(1995年)、市工行(1995年)
省三级:
市教育局(1991年)、市林业局(1993年)、市粮食局(原市商贸粮食局,1993年)、市消防支队(1994年)、市劳动就业服务局(1994年)、市运管局(1995年)、市公安局(1995年)、市武警支队(1996年)、市妇联(1998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
科技事业单位省先进级:市人民医院(199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