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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档案宣传活动的通知
  
 
 
 
 
 
 
张档发[2006]4号
 
关于开展2006年档案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档案局(馆):
    为进一步加大《档案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档案保护意识,同时也为了协助国家档案局12集文献电视片《伟大长征》摄制的顺利进行,经研究,我局决定以宣传地方特色档案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将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市档案局业务指导(法制教育)科。
附:全市2006年档案宣传活动方案
 
 
张家界市档案局       
2006年4月4日        
全市2006年档案宣传活动方案
 
    为促进档案资源可持续发展,新时期档案资源建设的要求是馆藏要有特色,要有自己的品牌。张家界是一个特色档案资源丰富的地区,历史悠久,自然环境优美,少数民族风情浓郁,同时又是红军长征经过的地方,这为我们搞好档案资源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为了广辟渠道,加大主动征集和采集的力度及档案抢救和保护的力度,市档案局决定以宣传特色档案为起点,在社会上广泛挖掘和征集已流传、散存于民间的民族民俗文化档案和红色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并尽最大努力的征集、复制收集进馆,以丰富我市馆藏内容,改善馆藏资源结构单一模式,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源体系。
    一、宣传活动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真实反映历史,突出地方特色,从打造内涵丰富的馆藏内容角度出发,搞好档案资源建设,提升档案馆服务功能。
    二、宣传活动的目的
    1、宣传《档案法》所规定的公民有保护和利用档案的义务和权利,提高广大群众的档案保护意识,明确综合档案馆是地方特色、珍贵档案的保管基地。
    2、利用媒体和图片、展板等展示、宣传特色档案,启发、增强广大群众档案意识,扩大特色档案征集范围。
    3、通过宣传地方民族民俗文化和革命历史档案的作用及意义,激发广大群众爱国热情、民族自豪感和振兴保护民族民俗文化的责任感。
    4、通过宣传为抢救、挖掘民族民俗文化而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人和事,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捐赠特色档案的热潮。
    三、宣传活动内容
    各区县档案部门要以综合档案馆为主体,挖掘具有代表性的本地民族特色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如:
    1、地方阳戏、桑植民歌;
    2、土家武术(硬气功)、民族服饰用具、菜谱、族谱、家谱等;
    3、红色档案(红军长征相关的历史文献、档案文物资料、图片、报刊、实物等)。
     四、宣传活动形式
    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采取电视、报纸、广告、咨询等多种宣传手法,展开特色档案背后的故事,揭示它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从而鼓励广大市民积极踊跃捐赠,为保存革命历史记录献一份爱心,为弘扬民族民俗文化作一份贡献。
    五、宣传活动组织领导
    成立档案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档案局局长于平任组长,市档案局副局长张明松、市档案局副处级纪检员秦建荣任副组长,市档案局业务科和区县档案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六、宣传活动安排与要求:
    (一)活动时间从4月11日开始,请档案局领导予以高度重视配合,并确定专人制订宣传计划并搜集线索和素材。
    (二)永定、桑植档案局既要协助国家档案局《伟大长征》摄制组的拍摄,又要配合本市媒体开展宣传,根据提出的内容要求,做好详细的档案材料和现场准备工作。
    (三)根据各区县档案馆的馆藏特色,宣传内容具体安排如下:
    1、慈利县、武陵源区活动安排主要内容是宣传馆藏的民俗文化——族谱家谱为主线。有关线索和素材:
    ① 编写族谱家谱的人(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②编写族谱家谱的原始文本依据、介绍编写比较经典的族谱;
    ③谱书首发式录像带或原始古迹、遗址等;
    ④各区县最多姓氏与最少姓氏的概况;
    ⑤启发编写谱书的人讲述在编谱过程中遇到的人和事,然后把这些人和事的简要内容编成故事记述下来(每个区县收集的族谱故事不低于50个),于5月1日前上报市档案局业务指导(法制)科。
    2、永定区、桑植县活动安排主要内容是宣传馆藏的红色档案。桑植县是贺龙元帅的家乡和红二方面军长征的出发地,永定区是湘鄂川黔省“三委”旧址,国家档案局《伟大长征》摄制组都将重点进行实地拍摄和人物采访。有关线索和素材:
    ①查找当地了解红军长征历史的专家、学者,以及可以接受采访的老红军,或与红军长征有关的重要当事人、知情者等,并将他们的姓名、简历、联系电话于4月15日报市档案局业务(法制)科。
    ②查寻当地与红军长征相关的历史文献、档案文物资料,包括图片、报刊、实物等;
    ③负责联系好与红军长征相关的纪念场所和当地近期是否举办有关长征的纪念活动,以便安排时间实地拍摄。
    联系电话:市档案局业务指导(法制教育)科    0744-8232877
     传真:0744-828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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