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档案局(馆)、市直各单位档案部门、市城建档案馆、市国土档案馆:
今年9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18周年纪念日,为了统一开展宣传活动,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档案法》宣传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增强全民档案意识,依法保护利用档案。
二、宣传活动内容:宣传以《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法规体系,宣传档案与公民的联系,宣传《档案法》所规定的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和利用档案的权利等内容。
三、宣传形式:活动定位于“走向市民,贴近公众,为老百姓服务。”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措施开展“《档案法》宣传日”活动,并注重宣传效果和氛围。
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档案法》宣传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将宣传情况及时报送市档案局业务指导(法制教育)科,市档案局将对活动开展较好的单位系统予以通报。
附件一:“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二:“宣传日”“《档案法》宣传标语
张家界市档案局
200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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