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办理机构:市档案局办公室评审时间:每年九月中旬 (中级以上职称的评定时间由省档案局决定)办理手续:1、 市直机关、直管单位在职档案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后将送审材料报送市档案局办公室;2、 区县机关、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市档案局办公室。送审材料: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一式一份);2、《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推荐表》(一式七份);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3、 取得现职务资格受聘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七份);4、 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三个年度,一式一份);5、 本人代表作(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或成果总结等,一式一份),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6、 其他证明材料(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或免试等有效期内的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积分登记,现任职资格证,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均一式一份),此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本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并附原件;8、《张家界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9、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办理程序:1、 市档案局职改办审核评审材料后,报市人事局职改办审批,审批通过后,送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2、 审批通过后,档案专业中、高级职务由市人事局职改办发给并办理资格证书,初级职务由市档案局职改办向送审单位通报委托评审情况,下发任职资格通知,并由送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到市人事局职改办办理资格证;3、 档案专业中、高级职务申报由省档案局人事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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