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档发〔2008〕1号
各区县档案局、市直各单位档案部门: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见附1,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8日正式发布。《规定》是国家档案局近年来发布的有关机关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学习、宣传《规定》,把《规定》精神落到实处,是今后一段时间档案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更有效、深入、全面地贯彻落实《规定》,根据省局的部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把握《规定》
《规定》是对1987年颁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两个文件进行合并、修订而成的一个重要规章,既对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进行了调整、充实,也改革了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法。《规定》将对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及时开展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规定》,明确《规定》的内涵,把握其实质,把它作为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指南。
二、突出职能特色,科学编制
各单位要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突出职能特色,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出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不仅仅是单位档案部门的工作,更需要单位领导与科室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各单位档案部门要与本单位各个部门密切配合,深入调查,认真研究,明确什么材料应该归档,什么材料不能归档,归档的材料应该保存多长时间。形成的草稿经征求科室意见、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初审后,形成送审稿,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批,同时报送申报表(见附3)、机构“三定”方案情况表(见附4)及机构“三定”文件复印件。市直各单位所辖二级单位,所编制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由其主管部门一并报审。
三、加强指导,严格审批
国家档案局首次将《规定》上升到行政规章,进一步提高了《规定》的法律地位和法规效力,改变了以往备案的做法。 各单位编制的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要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才可执行。市档案局将设立“市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查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批及复函确认工作。各区县档案局要把《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今明两年业务指导工作的重点来抓,加强指导和培训,本着对历史负责、替未来着想的态度担负起审查和审批之责,务必使各单位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更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明确范围,全面实施
《规定》的实施范围为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人民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编制对象为机关的文书档案。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垂直管理单位,按照本系统要求执行。
2009年6月底前,全市要全面完成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市直单位计划分五批进行此项工作(见附5),力争于2008年10月前完成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市直单位2007年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工作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1、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请点击http://www.dazjj.com/从张家界档案网站下载)
2、样本《张家界市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请点击http://www.dazjj.com/从张家界档案网站下载)
3、张家界市直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申报表
4、张家界市直单位机构“三定”及文书档案分类情况表
5、张家界市直单位分批次申报名单
张家界市档案局
2008年2月25日
附件3:
张家界市直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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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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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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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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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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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机构负责人
(或办公室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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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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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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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辖二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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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申 报
意 见 |
分管领导签名: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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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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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意 见 |
市档案局初审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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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审批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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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张家界市直单位机构“三定”及
文书档案分类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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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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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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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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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历史沿革简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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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科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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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机构名称及 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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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审 定
文书档案
分类方案 |
“机构”分类法□ “问题”分类法□
“机构”或“问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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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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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张家界市直单位分批次申报名单
第一批(23个):2008年4—5月
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试点单位)、政协办、纪委、编办、农办、老干局、发改委、经委、旅游局、财政局、建设局、林业局、审计局、人口计生委、法院、公路局、国土资源局、检察院、粮食局、残联、人民医院
第二批(25个):2008年5—7月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委统战部、台办、信访局、科技局、民委、人事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环保局、统计局、物价局、规划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讲师团、市委党校、张家界日报社、电视台、微波总站
第三批(24个):2008年6—8月
教育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供销联社、疾控中心、红十字会、计生协会、就业局、医保局、房管局、工伤保险中心、畜牧水产局、社保局、第二人民医院、司法局、张家界监狱、卫生监督所、爱卫办、工商联、民中、招生办、运管局、征稽处
第四批(18个):2008年7—9月
机关工委、民政局、安监局、法制办、人防办、外事办、团市委、总工会、妇联、科协、社科联、文联、归国华侨联合会、市委接待处、市委党史研究室、机关事务管理局、城管局、环卫处
第五批(18个):2008年8—10月
经管处、农科教、能源办、烟叶办、移民局、重点办、口岸办、公积金中心、信息中心、煤炭局(煤矿安监局)、灌区管理局、蔬菜办、贸促会、无委办、政务中心、公安局、交警支队、文明办 |